一、核心工作总指南(法定依据+工作总则)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国务院767号令,2024施行)
2. 《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
3. 《遗体器官捐献工作指南》(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行业规范)
4. 《民法典》人格权编、红十字会法
(二)工作核心原则
1. 自愿、无偿:禁止任何买卖、变相补偿器官行为;捐献人可随时撤销登记意愿
2. 双知情同意
- 生前登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书面自愿登记;
- 逝世后捐献:生前未明确拒绝,需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全部直系亲属共同书面签字同意,意见不一致不得捐献
3. 分离原则:死亡判定医师不得参与器官获取手术;器官获取前必须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
4. 人道优先:器官获取后完整修复遗体外观,全程默哀缅怀;捐献产生所有医疗、转运费用由医疗机构/红十字承担,家属无需付费
5. 统一分配:所有捐献器官通过国家OPO器官分配系统公平自动分配,不得院内自留、私下调配
(三)部门职责分工
1. 卫健部门:监管器官移植、OPO获取机构、伦理审查、死亡判定规范
2. 红十字会(核心执行):宣传、志愿登记、家属沟通、捐献见证、档案管理、缅怀纪念、人道救助、协调员队伍管理
3. 医院OPO科室:潜在捐献识别、医学评估、死亡判定、器官获取、遗体修复
4. 民政、殡葬:遗体转运、火化、骨灰交还、纪念设施配套
(四)两类捐献区分(工作边界)

二、全套标准化工作流程(分两大模块)
模块1:生前志愿登记流程(个人主动登记)
1. 咨询告知
红十字工作人员完整告知捐献权利、撤销权、实施条件、家属配合要求、无偿政策、后事处理规则。
2. 三种登记渠道(同等法律效力)
①线上:“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公众号 /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网(codac.org.cn)电子登记;
②线下窗口:市/县红十字会现场填写纸质表;
③授权点位:医院、社区、政务大厅登记点。
3. 提交基础资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本人签字;建议直系亲属同步知情签字备案。
4. 审核存档发证
红十字盖章归档,系统生成全国唯一登记编号;发放电子志愿登记卡/实体志愿证书,本人自留一份表格原件。
5. 意愿变更撤销
本人携带身份证线上/线下申请撤销登记,系统注销,档案标注撤销记录。
模块2:逝世后器官捐献实施全流程(医院触发)
1. 潜在捐献者识别上报
重症科医师发现不可逆脑损伤、生命支持维持患者,评估符合潜在捐献条件,立即上报本院OPO,同步通报属地红十字协调员。
2. 基础医学筛查
排查传染病、恶性肿瘤(原发脑肿瘤除外)、器官器质性病变,初步判定是否具备捐献价值。
3. 红十字介入家属沟通(核心环节)
专职协调员一对一沟通,出示生前登记记录(如有),讲解捐献政策、流程、遗体处理、人道帮扶,不诱导、不施压。
4. 家属书面确认
全部直系亲属到场共同签署《人体器官捐献确认登记表》;家属意见分歧直接终止流程。
5. 伦理委员会审查
OPO提交捐献申请,伦理委员会核查意愿真实性、无交易行为,≥2/3委员同意出具《伦理审查同意意见书》方可下一步操作。
6. 规范死亡判定
2名独立医师(不参与器官获取)按脑死亡标准完成判定,出具《脑死亡诊断证明书》。
7. 器官获取与全程见证
红十字协调员现场全程见证,填写《捐献获取见证登记表》;手术结束完整缝合、恢复遗体原貌,全体人员默哀3分钟缅怀。
8. 国家系统统一分配转运
获取器官录入OPO分配系统,自动匹配等待移植患者,专用冷链转运至移植医院。
9. 遗体移交殡葬善后
修复后遗体交由家属,免费殡葬基础服务,骨灰可交还家属或统一安葬捐献纪念园。
10. 档案归档与人道关怀
全套表格、医疗文书、影像资料统一存档;红十字发放捐献荣誉证书、开展家庭困难人道救助、年度集体缅怀纪念。
模块3:遗体(大体)捐献简化流程(医学院教学用)
1. 生前携带身份证到红十字/医学院填写《遗体捐献志愿登记表》;
2. 身故后家属第一时间通知红十字与医学院接收站;
3. 家属签署《遗体捐献确认书》;
4. 医学院上门接收遗体,完成教学使用后火化,骨灰按家属意愿归还或统一安葬;
5. 发放遗体捐献纪念证书。
三、全流程所需资料、官方标准表格清单
(一)生前志愿登记类表格
1. 《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全国统一模板,一式两份:本人、红十字存档)
2. 《遗体捐献志愿登记表》(医学院专用)
3. 《捐献意愿知情告知书》(登记前阅读签字留存)
登记必备材料
- 捐献人身份证复印件;
- 直系亲属知情同意备案签字页(非强制,大幅降低身故后流程阻力);
- 线上登记无需纸质材料,系统自动存档。
(二)逝世后器官捐献实施全套文书(医院+红十字归档)
1. 《潜在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表》(OPO初筛填报)
2. 《人体器官捐献确认登记表》(全体直系亲属共同签字核心文书)
3. 《家属沟通谈话记录》(协调员沟通全程书面记录、家属签字)
4. 《人体器官捐献伦理审查申请表+审查意见书》
5. 《脑死亡判定记录表、脑死亡诊断证明书》
6. 《器官获取现场见证登记表》(红十字协调员见证签字)
7. 《器官分配转运记录单》
8. 《捐献者遗体修复处置记录》
9. 《人体器官捐献完成备案表》(上报省、国家捐献管理中心)
10. 《捐献人道救助申请审批表》(困难家属帮扶使用)
11. 《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存根》
家属提交证件材料
1. 捐献人身份证、户口本、死亡医学证明;
2. 全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派出所户籍证明);
3. 委托代办需补充《家属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
(三)遗体捐献专用配套表格
1. 《遗体捐献确认接收登记表》
2. 《遗体接收交接单》
3. 《遗体捐献善后处理协议书》
(四)通用辅助台账(红十字日常工作用)
1.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工作台账
2. 捐献档案归档目录
3. 捐献者缅怀纪念活动登记表
4. 捐献咨询来访登记本
四、档案管理与工作管理规范
1. 保存年限:所有捐献纸质、电子档案永久保密存档,仅限卫健、红十字、纪检监督调阅,严禁对外泄露捐献人及家属隐私;
2. 档案分装标准:生前登记档案、逝世实施档案分袋存放,一人一档;
3. 信息上报时限:器官捐献完成3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级红十字与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4. 人员资质:捐献协调员必须经省级红十字专项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方可开展家属沟通、见证工作。
五、常见工作禁忌(红线要求)
1. 不得向家属许诺经济补偿、殡葬优惠以外的财物;
2. 不得跨区域转运潜在脑死亡患者争抢捐献资源;
3. 死亡判定与器官获取医师必须完全分离,不得同一批人员操作;
4. 家属意见未全部统一,严禁启动任何器官获取操作;
5. 严禁绕过国家OPO分配系统私下分配、馈赠器官;
6. 不得隐瞒捐献流程、遗体修复、后事处理相关信息欺骗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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