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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完整工作指南、流程、全套资料表格
2026-07-06


一、核心工作总指南(法定依据+工作总则)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国务院767号令,2024施行)

2. 《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

3. 《遗体器官捐献工作指南》(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行业规范)

4. 《民法典》人格权编、红十字会法

 

 (二)工作核心原则

1. 自愿、无偿:禁止任何买卖、变相补偿器官行为;捐献人可随时撤销登记意愿

2. 双知情同意

    - 生前登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书面自愿登记;

    - 逝世后捐献:生前未明确拒绝,需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全部直系亲属共同书面签字同意,意见不一致不得捐献

3. 分离原则:死亡判定医师不得参与器官获取手术;器官获取前必须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

4. 人道优先:器官获取后完整修复遗体外观,全程默哀缅怀;捐献产生所有医疗、转运费用由医疗机构/红十字承担,家属无需付费

5. 统一分配:所有捐献器官通过国家OPO器官分配系统公平自动分配,不得院内自留、私下调配

 

 (三)部门职责分工

1. 卫健部门:监管器官移植、OPO获取机构、伦理审查、死亡判定规范

2. 红十字会(核心执行):宣传、志愿登记、家属沟通、捐献见证、档案管理、缅怀纪念、人道救助、协调员队伍管理

3. 医院OPO科室:潜在捐献识别、医学评估、死亡判定、器官获取、遗体修复

4. 民政、殡葬:遗体转运、火化、骨灰交还、纪念设施配套

 

 (四)两类捐献区分(工作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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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套标准化工作流程(分两大模块)

 模块1:生前志愿登记流程(个人主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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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咨询告知

    红十字工作人员完整告知捐献权利、撤销权、实施条件、家属配合要求、无偿政策、后事处理规则。

2. 三种登记渠道(同等法律效力)

    ①线上:“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公众号 /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网(codac.org.cn)电子登记;

    ②线下窗口:市/县红十字会现场填写纸质表;

    ③授权点位:医院、社区、政务大厅登记点。

3. 提交基础资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本人签字;建议直系亲属同步知情签字备案。

4. 审核存档发证

    红十字盖章归档,系统生成全国唯一登记编号;发放电子志愿登记卡/实体志愿证书,本人自留一份表格原件。

5. 意愿变更撤销

    本人携带身份证线上/线下申请撤销登记,系统注销,档案标注撤销记录。

 

 模块2:逝世后器官捐献实施全流程(医院触发)

1. 潜在捐献者识别上报

    重症科医师发现不可逆脑损伤、生命支持维持患者,评估符合潜在捐献条件,立即上报本院OPO,同步通报属地红十字协调员。

2. 基础医学筛查

    排查传染病、恶性肿瘤(原发脑肿瘤除外)、器官器质性病变,初步判定是否具备捐献价值。

3. 红十字介入家属沟通(核心环节)

    专职协调员一对一沟通,出示生前登记记录(如有),讲解捐献政策、流程、遗体处理、人道帮扶,不诱导、不施压。

4. 家属书面确认

    全部直系亲属到场共同签署《人体器官捐献确认登记表》;家属意见分歧直接终止流程。

5. 伦理委员会审查

    OPO提交捐献申请,伦理委员会核查意愿真实性、无交易行为,≥2/3委员同意出具《伦理审查同意意见书》方可下一步操作。

6. 规范死亡判定

    2名独立医师(不参与器官获取)按脑死亡标准完成判定,出具《脑死亡诊断证明书》。

7. 器官获取与全程见证

    红十字协调员现场全程见证,填写《捐献获取见证登记表》;手术结束完整缝合、恢复遗体原貌,全体人员默哀3分钟缅怀。

8. 国家系统统一分配转运

    获取器官录入OPO分配系统,自动匹配等待移植患者,专用冷链转运至移植医院。

9. 遗体移交殡葬善后

    修复后遗体交由家属,免费殡葬基础服务,骨灰可交还家属或统一安葬捐献纪念园。

10. 档案归档与人道关怀

    全套表格、医疗文书、影像资料统一存档;红十字发放捐献荣誉证书、开展家庭困难人道救助、年度集体缅怀纪念。

 

 模块3:遗体(大体)捐献简化流程(医学院教学用)

1. 生前携带身份证到红十字/医学院填写《遗体捐献志愿登记表》;

2. 身故后家属第一时间通知红十字与医学院接收站;

3. 家属签署《遗体捐献确认书》;

4. 医学院上门接收遗体,完成教学使用后火化,骨灰按家属意愿归还或统一安葬;

5. 发放遗体捐献纪念证书。

 

 三、全流程所需资料、官方标准表格清单

 (一)生前志愿登记类表格

1. 《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全国统一模板,一式两份:本人、红十字存档)

2. 《遗体捐献志愿登记表》(医学院专用)

3. 《捐献意愿知情告知书》(登记前阅读签字留存)

登记必备材料

- 捐献人身份证复印件;

- 直系亲属知情同意备案签字页(非强制,大幅降低身故后流程阻力);

- 线上登记无需纸质材料,系统自动存档。

 

 (二)逝世后器官捐献实施全套文书(医院+红十字归档)

1. 《潜在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表》(OPO初筛填报)

2. 《人体器官捐献确认登记表》(全体直系亲属共同签字核心文书)

3. 《家属沟通谈话记录》(协调员沟通全程书面记录、家属签字)

4. 《人体器官捐献伦理审查申请表+审查意见书》

5. 《脑死亡判定记录表、脑死亡诊断证明书》

6. 《器官获取现场见证登记表》(红十字协调员见证签字)

7. 《器官分配转运记录单》

8. 《捐献者遗体修复处置记录》

9. 《人体器官捐献完成备案表》(上报省、国家捐献管理中心)

10. 《捐献人道救助申请审批表》(困难家属帮扶使用)

11. 《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存根》

 

 

家属提交证件材料

1. 捐献人身份证、户口本、死亡医学证明;

2. 全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派出所户籍证明);

3. 委托代办需补充《家属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

 

 (三)遗体捐献专用配套表格

1. 《遗体捐献确认接收登记表》

2. 《遗体接收交接单》

3. 《遗体捐献善后处理协议书》

 

 (四)通用辅助台账(红十字日常工作用)

1.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工作台账

2. 捐献档案归档目录

3. 捐献者缅怀纪念活动登记表

4. 捐献咨询来访登记本

 

 四、档案管理与工作管理规范

1. 保存年限:所有捐献纸质、电子档案永久保密存档,仅限卫健、红十字、纪检监督调阅,严禁对外泄露捐献人及家属隐私;

2. 档案分装标准:生前登记档案、逝世实施档案分袋存放,一人一档;

3. 信息上报时限:器官捐献完成3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级红十字与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4. 人员资质:捐献协调员必须经省级红十字专项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方可开展家属沟通、见证工作。

 

 五、常见工作禁忌(红线要求)

1. 不得向家属许诺经济补偿、殡葬优惠以外的财物;

2. 不得跨区域转运潜在脑死亡患者争抢捐献资源;

3. 死亡判定与器官获取医师必须完全分离,不得同一批人员操作;

4. 家属意见未全部统一,严禁启动任何器官获取操作;

5. 严禁绕过国家OPO分配系统私下分配、馈赠器官;

6. 不得隐瞒捐献流程、遗体修复、后事处理相关信息欺骗家属。


附件: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全套官方标准表格(可直接打印填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