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接收社会捐赠款物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捐赠资金管理使用流程
(一)非定向资金使用流程
财务室每季度向会领导及救助救护部通报上季度非定向资金结余情况——救助救护部根据救灾救助需求提出用款计划——按拟支出捐赠款金额,提交会领导/会党组审核通过——根据会领导/会党组批复,救助救护部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拨款手续——财务室按单据于3个工作日内向受益方拨款——救助救护部在受益方收到拨款后于3个工作日内起草资金使用情况公示报会领导审定——办公室于下个季度内在微信公众号上公示资金使用情况。
(二)定向资金使用流程
1.日常大额定向捐赠
救助救护部接到捐赠方书面捐赠函后于3个工作日内报会领导/会党组审签——根据会领导/会党组批复及捐赠资金到账情况,救助救护部于5个工作日内按捐赠方意愿办理拨款手续——财务室按单据于3个工作日内向受益方拨款——救助救护部在受益方收到拨款后于3个工作日内起草资金使用情况公示报会领导审定——办公室于下个季度在微信公众号上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并反馈至捐赠方。
如捐赠方要求分批使用、拨付捐赠资金,按捐赠方意愿执行。
2.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定向捐赠
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的界定按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1)书面捐赠:救助救护部接到捐赠方书面捐赠函后于1个工作日内报会领导/会党组审签——根据会领导/会党组批复及捐赠资金到账情况,救助救护部于2个工作日内办理拨款手续——财务室按单据于3个工作日内向受益方拨款——救助救护部在受益方收到拨款后于1个工作日内起草资金使用情况公示报会领导审定——办公室于下个季度在官方网站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并反馈至捐赠方。必要时,报市政府,自治区红十字会、驻市卫健委纪检组等备案。
(2)网络等捐赠: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期间,通过微信、网银、邮政汇款等方式转入市红十字会账户的社会捐赠资金,如捐赠方无特别备注说明,均视为本次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的定向捐赠。财务室每周两次汇总网络等定向捐赠到账情况和累计总额并通报救助救护部——救助救护部每周两次提出用款计划——按拟支出捐赠款金额,提交会领导/会党组审核通过——根据会领导/会党组批复,救助救护部于2个工作日内办理拨款手续——财务室按单据31个工作日内向受益方拨款——救助救护部在受益方收到拨款后于2个工作日内起草资金使用情况公示报会领导审定——办公室于下个季度在微信公众号上公示资金使用情况。
如遇特殊情况,按市委、市政府,自治区红十字会或相关临时工作机构要求执行。
二、捐赠物资管理使用流程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物资管理使用流程》(附件1)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药品接收管理规定》(附件2)执行。
三、境外捐赠物资接收流程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接收境外物资捐赠工作流程》(附件3)执行。
四、“三重一大”应急工作规定
当拟支出捐赠款物达到“三重一大”规定金额,应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但因情况紧急等客观原因无法召开现场党组会议时,党组成员可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研究决定,由办公室汇总补录至下一次党组会议纪要。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物资管理使用流程
2.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药品接收管理规定
3.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接收境外物资捐赠工作流程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物资管理使用流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各类救灾救助物资均适用于本流程进行管理。
一、物资接收和入库流程
(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拨付的和兄弟省(市、自治区)红十字会援助的救灾救助物资,凭《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物资分配通知》或捐赠函,由救助救护部验收确认后,于2个工作日内填写《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物资收据》,办理入库手续。
(二)社会捐赠的物资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适用于红十字会救灾救助工作。接受社会捐赠物资时,救助救护部应当要求捐赠者出具物资捐赠意向书、捐赠清单、企业资质和产品质量等相关证明资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物资质量合格证明和价格证明等。(药品等特殊捐赠物资要求附后)。必要时,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确认产品资质、价格。
(三)资料齐全后,由救助救护部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一般物资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入库,因品种、数量较多或其他原因导致验收难度较大的物资,可适当放宽,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完成验收入库。特殊情况不能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库的,应当向捐赠者说明。物资交接时运输方和红十字会仓管人员仔细盘点物资的数量、质量及规格等,确保实际接收的物资与捐赠函所描述的捐赠物资信息一致后方可签收。如捐赠函和实际接收情况有出入,须紧急联系捐赠方沟通,确定解决方案后方可签收。
(四)仓管人员于1个工作日内将物资实收情况告知救助救护部物资管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根据物资实际接收情况办理入库手续,打印入库清单并登记到月度入库报表中。
(五)接受捐赠物资后,由救助救护部于3个工作日内向捐赠者开具物资收据。捐赠者如需开具捐赠票据的,应提供物资公允价值相关证明材料。救助救护部收到材料并与财务室会审后,于3个工作日内报会领导审核通过,由财务室于3个工作日内开具捐赠票据。
二、物资使用和出库流程
(一)根据灾情和救助工作需要,由救助救护部于1-3个工作日内制定救灾救助物资分配使用方案,报分管会领导/会党组审批。定向捐赠的救灾救助物资,如需调整使用方案和用途,应当征得捐赠者的书面同意。
(二)救助救护部按会领导/会党组审批通过的物资使用方案,于1-2个工作日内出具《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物资分配通知》,由救助救护部部长核准后发受益单位。如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发放救助物资,由该部门拟定物资使用计划报分管会领导/会党组审批后,送救助救护部办理物资出库相关手续。
(三)仓管人员按物资分配通知,于1-3个工作日内将救灾救助物资发送至受益单位,受益单位根据物资接收实际数量填报《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物资收据》报救助救护部。
三、物资使用情况反馈流程
(一)受益单位在收到《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物资分配通知》后,于1-3个工作日内制定《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物资分配计划》,报救助救护部审批后发放。
(二)物资发放时,最终受益人须在《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物资发放登记表》签字认领物资,发放登记表留存在执行物资发放任务的基层红十字会,以便审计。
(三)物资发放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受益单位将《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物资执行结果报告》及物资发放照片上报自治区红十字会救助救护部,以便审计。救助救护部在物资下发后一个月内向分管会领导/会党组报告救灾救助物资最终使用情况。
四、物资月报流程
救助救护部每月10日前制定上月物资入库报表、出库报表、库存报表,相关人员签字后报送分管会领导并抄送财务室。
五、其它说明
1.物资出入库不一定要求物资必须实物进/出自治区红十字会仓库,可以视物资和物流情况直接运达受益地方,但接收验货、制定分配方案、发放方式等手续等必须规范,经提交物资管理流程要求的相关资料后方补办出入库手续。
2.应急阶段要按自治区交通、应急等部门等部门的规定,充分运用灾时物资运输保障机制,确保灾时红十字应急物资的物流畅通。
3.接到生鲜类生活物资时,应及时会商商务部门,加快调配、物流、分发速度,及时将物资送达受益人。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药品接收管理规定
一、捐赠的药品必须是经批准生产或进口且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有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零散、拼装、内外包装标识不符以及以个人名义小批量捐赠的药品不予接收。
二、药品捐赠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生产企业捐赠
1、药品生产许可证;
2、GMP证书;
3、药品检验报告(同一品种不同批次都需分别提供)。
(二)经营企业捐赠
1、药品经营许可证;
2、GMP证书;
3、药品检验报告(同一品种不同批次都需分别提供)
4、药品来源票据。
(三)个体、私人批量捐赠
1、购买药品的合法票据和清单;
2、药品检验报告(同一品种不同批次都需分别提供)。
三、捐赠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物资管理使用流程》执行。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接收境外物资捐赠工作流程
一、接收捐赠准备阶段
(一)由救助救护部牵头与意向捐赠方就捐赠事项作沟通,并提供以下捐赠材料空白模板:
1.《境外物资捐赠函》(附1)
2.《捐赠物资明细表》(附2)
3.《捐赠物资意向分配使用清单》(附3)
(二)如捐赠方有定向使用单位要求,在上述文件须写清使用单位名称。如无定向使用单位,由救助救护部拟定分配使用方案报分管会领导/会党组审批。
(三)红十字会系统以外物资受益单位需要协助办理通关工作,需向自治区红十字会提交书面申请,由会党组审议通过后交救助救护部协助办理通关工作;红十字会系统接收单位需向自治区红十字会提交同意接受捐赠物资的请示件。
二、捐赠物资清关阶段
(一)捐赠方向自治区红十字会提交捐赠材料1.2.3.原件(紧急阶段可用原件扫描件,但是原件应尽快寄送救助救护部),并附上该批物资使用单位相关联系方式。
(二)救助救护部在收到捐赠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2个工作日内向捐赠方开具《受捐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和《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附4)。
(三)捐赠方持上述材料自行办理捐赠物资出境国当地的报关、清关手续,并提供承运方联系方式和航班号、车次、轮船号、汽车车牌号,便于物资入境时与自治区红十字会指定工作人员对接报关手续。
(四)捐赠物资使用方出具《单位委托书》(附5,一式3份,自治区红十字会、当地海关、受委托人各执一份),便于受委托人在指定口岸与自治区红十字会指定工作人员交接捐赠物资。
三、捐赠物资接收阶段
(一)与物资承运方确认物资已进入我国边境待检后,自治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在指定海关协助办理本批次物资的报关、清关手续。
报关材料:
1.《关于协助办理通关手续的知会函》(附6,交南宁海关)
2.《捐赠函》(交口岸海关)
3.《捐赠物资意向分配使用清单》(交口岸海关)
4.《受捐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交口岸海关)
5.《单位委托书》(交口岸海关)
(二)由自治区红十字会负责完成清关手续的工作人员及志愿者、捐赠方、使用方代表现场清点物资并办理接收手续,如捐赠物资数量与捐赠函不符,则以当场清点结果为最终结果,各方代表应签字确认。
四、捐赠物资入库拨付阶段
(一)非定向物资
捐赠物资清关接收后3个工作日内,救助救护部向会党组报告物资接收情况,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物资管理使用流程》将接收到物资办理相关入库拨付手续。
(二)定向物资
救助救护部指派工作人员按照物资到岸情况与使用单位受委托人在指定口岸对接,核对以下双方材料无误,移交定向捐赠物资并完善出入库拨付手续。捐赠物资交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救助救护部向会党组报告物资接收使用情况。以下材料原件由救助救护部负责收集存档:
1.《物资分配计划表》
2.《单位委托书》
3.《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如接受捐赠物资有出入时,优先保证定向类捐赠。
附1
境 外 物 资 捐 赠 函(模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
为支持XXXX,我司拟通过你会捐赠XX个XX物资,该批物资单价为 元/个,总价值为 元。该批物资将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发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27号(广西红十字会办公地址)。该批物资质量合格,保质期均在1年以上。请你会做好物资接收和发放工作。
XXXXX公司(组织,协会)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2
附3
XXXX(单位名)向广西红十字会捐赠物资意向分配使用清单(模板) | ||||||||
捐赠单位 | 品名/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单价 | 数量 | 价值 | 受益单位 | 备注 | |
(元) | ||||||||
合计 |
附4
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模板) | |||
所在地海关 | 南宁海关 | 物资进口地海关 | 南宁吴圩机场海关 |
境外捐赠人名称 | |||
受赠人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 | ||
接收捐赠物资品名 | (详见随付物资清单) | ||
物资数量 | 物资金额 | ||
兹申明以上内容属实。 受赠人审核盖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经办人: 电话: |
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模板) | |||||
序号 | 使用人名称 | 捐赠物资品名 | 数量 | 金额 | 使用人地址 |
1 | |||||
2 | |||||
3 | |||||
4 | |||||
5 | |||||
兹申明以上内容属实。 受赠人审核盖章: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物资领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
备注:1.《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以下简称《证明》,随附盖有受赠人公章的物资清单)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由受赠人按样式自行印制,一次性使用,自受赠人审核盖章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允许跨年度使用。 |
附5
单位委托书(模板)
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
兹有我单位工作人员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等 位同志前往 与贵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境外捐赠 物资事宜,届时请予接洽为荷!
附件: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共 天)
附6
关于协助办理通关手续的知会函(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为支持 工作, 公司 通过我会捐赠物资一批给 ,总价值约为 元。将通过 运输方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入关。请于支持为洽。
(我会通关协助人: 联系电话: )
附件:1、捐赠函
2、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 年 月 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