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各救援队项目发展项目、博爱家园项目(以下称项目)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预防贪污腐败,根据有关法律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所有项目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财政资金,包括自筹的资金、上级政府部门的拨款。
第三条 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规范管理过程,加强事后监督,在注重程序规范的同时不影响效率的提高。
二、努力建立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管理机制和方法。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用、经济、效果、美观”为项目设计定位的指导思想,兼顾适度超前和可持续发展,注意降低项目投入使用后的运行成本和管理维护费用。
四、推行投资预算硬约束制度,实行限额设计。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预算。
五、各种项目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安全、保证质量、节约资金、保持廉洁,即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和廉洁“五控制”目标。
第四条 项目执行程序主要为:
一、按照上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执行;
二、做好主案、预算;
三、按规定先好培训地点;
四、项目执行完毕完善各种项目上报材料项目;
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进行资金管理。
第二章 管理工作分工
第五条 根据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原则,各个环节的工作采用“一个制度管理、一个领导主管、一个部门主办”的模式,有关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据本制度规定的分工和程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共同推进。
第六条 重大项目可根据工作的需要,成立临时的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专门承办若干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该临时机构的分工范围及权责在决定其成立的文件中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