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红十字专业救援队
出队应急救援流程
一、I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百色市政府或减灾委、应急办等相关灾害(应急)管理部门启动全市范围内的灾害(突发事件)救援I级响应和自治区红十字会启动I级以上(含I级)响应时。市红十字会应在2小时内按预案和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I级响应。
(二)响应举措:
1.在4小时内市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指导救助救护部统筹调度市红十字专业救援队,通过有效联络方式召开市、县两级红会协商会议,明确任务分工(包括救援队派遣时间表、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地点等)。
2.在6小时内市红十字会救助救护部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从预警阶段预报备的队员中确定第一批出队人员名单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3.在8小时内,根据市减灾委、应急办的调遣赴灾区开展救援救助工作,按预案规定和灾区需求从备灾仓库调拨物资或使用紧急备用金采购物资支持救援队开展工作。
4. 在10小时内,根据预案和实际需求,派遣第一梯队(10—15人左右)以赈济、搜救队员为主的联合先遣组,由市红十字会在岗专职人员带队,赶赴灾区开展7天左右的工作。
5. 在24小时内,经灾情和需求评估后,由市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区红会派赈济或供水、心理、医疗等类别的救援队进行支援和物资援助。
(三)工作流程
1.百色辖区发生灾害(百色市I级响应以上,区红会I级响应,市红会I级响应)
内容 时间 | 当天 | 第2天 | 3-5天 | 6-10天 | 10-20天 | 21-30天 |
市红会24小时(电话)值班 | √ | |||||
市红会工作组 | √ | |||||
申请市政府救灾备用金 | √ | |||||
启用市红十字备灾物资 | √ | |||||
派市搜救救援队 | √ | √ | √ | |||
派市赈济救援队 | √ | √ | √ | √ | √ | √ |
派市心理救援队 | √ | √ | √ | √ | ||
请求区红会救援队支援 | √ | |||||
申请区红会救灾物资、备用金 | √ |
注:
①此时如有外省赈济救援队加入救灾,市队队员需与外省救援队协调合作。
②区红会派遣国家队10-15名队员,分组与市赈济队队员协作;由百色赈济队员负责带领国家队队员进入灾区。
③灾害发生后第6-10天,市赈济救援队进行第二批队员轮换。
④第21-30天国家队队员撤回,市赈济队员待命进行交接工作,具体由市红会负责调配。
2.广西辖区其他市多地发生自然灾害(其他市1级响应以上、区红会1级响应、市红会1级响应)
内容 时间 | 当天 | 第2天 | 3-5天 | 6-10天 | 10-20天 | 21-30天 |
市红会24小时(电话)值班 | √ | |||||
市红会工作组 | √ | |||||
申请市政府救灾备用金 | √ | |||||
启用市红会备灾物资 | √ | |||||
派市搜救救援队 | √ | √ | √ | |||
派市赈济救援队 | √ | √ | √ | √ | √ | |
派市心理救援队 | √ | √ | √ | √ | ||
请求区红会救援队支援 | ||||||
申请区红会救灾物资、备用金 |
注:灾害发生当天,市搜救、心理、赈济救援队立即响应,向市红会报备,由市红会向区红会报备,随时待命。
二、Ⅱ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百色市政府或减灾委、应急办等相关灾害(应急)管理部门启动局部地区的灾害(突发事件)救援Ⅱ级响应以上和自治区红十字会启动Ⅱ级响应时。市红十字会应在4小时内按预案和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Ⅱ级应急响应。
(二)响应措施:
1.在4小时内市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指导救助救护部统筹调度市红十字专业救援队,通过有效联络方式召开市、县两级红会协商会议,明确任务分工(包括救援队派遣时间表、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地点等)。
2.在6小时内市红十字会救助救护部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从预警阶段预报备的队员中确定第一批出队人员名单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3.在8小时内,根据市减灾委、应急办的调遣赴灾区开展救援救助工作,按预案规定和灾区需求从备灾仓库调拨物资或使用紧急备用金采购物资支持救援队开展工作。
4. 在12小时内,根据预案和实际需求,派遣救援队(10人左右)以赈济、搜救队员为主的联合先遣组,由市红十字会救助救护部在岗专职人员带队,赶赴灾区开展5至7天的工作。
5. 在36小时内,经灾情和需求评估后,由市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向市政府报告,按需请求区红会派赈济或供水、心理、医疗等类别的救援队进行支援和物资援助。
(三)工作流程
1.百色辖区内发生灾害(百色市Ⅱ级响应以上、区红会Ⅱ级响应、市红会Ⅱ级响应)
内容 时间 | 当天 | 第2天 | 3-5天 | 6-10天 | 10-20天 | 21-30天 |
市红会24小时(电话)值班 | √ | |||||
市红会工作组 | √ | |||||
申请市政府救灾备用金 | √ | |||||
启用市红十字备灾物资 | √ | |||||
派市搜救救援队 | √ | √ | √ | |||
派市赈济救援队 | √ | √ | √ | √ | √ | √ |
派市心理救援队 | √ | √ | √ | √ | ||
请求区红会救援队支援 | √ | |||||
申请区红会救灾物资、备用金 | √ |
注:
①灾害发生后1-2天市赈济救援队派队员前往各受灾县,每个县1组每组2—3人;市会与当地红会开协调会,如有需要,可请求区红会派遣国家队队员作为先遣队前往灾区。
②灾后第3-5天,赈济队员可为国家队队员与市赈济队队员混编组成。
③搜救救援队主要任务集中在发灾后第1-5天;市赈济救援队第2天开始可派6名队员待命;④心理救援队可于第3-10天进驻,在灾区待命7天左右。
2.百色市辖区多县发生灾害(百色市级Ⅱ响应以上、区红会Ⅱ级响应、市红会Ⅱ级响应)
内容 时间 | 当天 | 第2天 | 3-5天 | 6-10天 | 10-20天 | 21-30天 |
市会24小时(电话)值班 | √ | |||||
市红十字会工作组 | √ | |||||
申请市政府救灾备用金 | √ | |||||
启用市红十字备灾物资 | √ | |||||
派市搜救救援队 | √ | √ | √ | |||
派市赈济救援队 | √ | √ | √ | √ | √ | √ |
派市心理救援队 | √ | √ | √ | |||
请求区红会救援队支援 | √ | |||||
申请区红会救灾物资、备用金 | √ |
注:
①第1-2天市赈济救援队派遣4名队员到受灾当地县红会报到,做好接收物资及建设仓库的准备。
②请求区红会可派遣5-10名国家队队员(其中2人负责仓储及物流),与市赈济队队员组成混编队伍执行任务。
三、Ⅲ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百色市政府或减灾委、应急办等相关灾害(应急)管理部门启动局部地区的灾害(突发事件)救援Ⅲ级响应以上和自治区红十字会启动Ⅲ级响应时。市红十字会应在4小时内按预案和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Ⅲ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举措:
1.在6小时内市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指导救助救护部统筹调度市红十字专业救援队,通过有效联络方式召开市、县两级红会协商会议,明确任务分工(包括救援队派遣时间表、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地点等)。
2.在8小时内市红十字会救助救护部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从预警阶段预报备的队员中确定第一批出队人员名单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3.在12小时内,根据市减灾委、应急办的调遣赴灾区开展救援救助工作,按预案规定和灾区需求从备灾仓库调拨物资或使用紧急备用金采购物资支持救援队开展工作。
4. 在24小时内,根据预案和实际需求,派遣救援队(6人左右)以赈济、搜救队员为主的联合先遣组,由市红十字会救助救护部在岗专职人员带队,赶赴灾区开展3至5天的工作。
5. 在36小时内,经灾情和需求评估后,由市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向市政府汇报,请求按需区红会派赈济或供水、心理、医疗等类别的救援队进行支援和物资援助。
(三)工作流程表
1.百色辖区内多县区发生灾害(百色市Ⅲ级响应以上、区红会Ⅲ级响应、市红会Ⅲ级响应)
内容 时间 | 当天 | 第2天 | 3-5天 | 6-10天 | 10-20天 | 21-30天 |
市会24小时(电话)值班 | √ | |||||
市红十字会工作组 | √ | |||||
申请市政府救灾备用金 | √ | |||||
启用市红十字备灾物资 | √ | |||||
派市搜救救援队 | √ | √ | √ | |||
派市赈济救援队 | √ | √ | √ | √ | √ | |
派市心理救援队 | √ | √ | √ | |||
请求区红会救援队支援 | ||||||
申请区会救灾物资、备用金 | √ |
注:
①发生灾害当天赈济队与工作组一起前往灾区,指挥部由市红会和县红会成员组成,此时赈济救援队工作以灾情需求及评估为主,同时配合工作组及市县红会进行相关工作。
②赈济救援队每县派队1组,每组2-3人,第2周开始可以考虑在完成搭建临时安置点等赈济任务后,让队员返回,派指定人员(第二批次)待命;第3周开始,若完成仓库管理、物资派发等工作后可考虑让队员当天返回。
4.百色辖区内发生灾害(百色市Ⅲ级响应、区红会Ⅳ级响应、市红会Ⅳ级响应)
内容 时间 | 当天 | 第2天 | 3-5天 | 6-10天 | 10-20天 | 20-30天 |
市会24小时(电话)值班 | √ | |||||
市红十字会工作组 | √ | |||||
申请市政府救灾备用金 | √ | |||||
启用市红十字备灾物资 | √ | |||||
派市搜救救援队 | √ | √ | √ | |||
派市赈济救援队 | √ | √ | √ | √ | √ | |
派市心理救援队 | √ | √ | √ | |||
请求区红会救援队支援 | ||||||
申请区红会救灾物资、备用金 | √ |
注:
①受灾县红会成立指挥部,负责协调各个队伍。
②灾后第1-2天派遣市赈济队前往受灾县,每县1队,每队2人。
③灾后第3-5天,如区红会向灾区调拨物资,则市赈济救援队负责仓储的队员(2人)需与区红会仓库对接。
④灾害发生6天后市赈济队队员可返回待命。
四、Ⅳ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百色市政府或减灾委、应急办等相关灾害(应急)管理部门启动局部地区的灾害(突发事件)救援Ⅲ级响应以上和自治区红十字会启动Ⅳ级响应时。市红十字会应在4小时内按预案和程序启动相应级别Ⅳ级应急响应。
(二)响应措施:
1.在6小时内市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指导救助救护部统筹调度市红十字专业救援队,通过有效联络方式召开市、县两级红会协商会议,明确任务分工(包括救援队派遣时间表、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地点等)。
2.在8小时内市红十字会救助救护部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从预警阶段预报备的队员中确定第一批出队人员名单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3.在12小时内,根据市减灾委、应急办的调遣赴灾区开展救援救助工作,按预案规定和灾区需求从备灾仓库调拨物资或使用紧急备用金采购物资支持救援队开展工作。
4. 在24小时内,根据预案和实际需求,派遣救援队(6人左右)以赈济、搜救队员为主的联合先遣组,由市红十字会救助救护部在岗专职人员带队,赶赴灾区开展3至5天的工作。
5. 在36小时内,经灾情和需求评估后,由市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向区红会请求按需请求物资支援。
(三)工作流程表
1.百色辖区内发生灾害(百色市Ⅳ级响应以上、区红会Ⅳ级响应、市红会Ⅳ级响应)
内容 时间 | 当天 | 第2天 | 3-5天 | 6-10天 | 10-20天 | 21-30天 |
市红会24小时(电话)值班 | √ | |||||
市红十字会工作组 | √ | |||||
申请市政府救灾备用金 | √ | |||||
启用市红十字备灾物资 | √ | |||||
派市搜救救援队 | √ | √ | √ | |||
派市赈济救援队 | √ | √ | √ | √ | ||
派市心理救援队 | √ | √ | ||||
请求区红会救援队支援 | ||||||
申请区红会救灾物资、备用金 | √ |
注:
①响应时,市红十字赈济救援队约10—15人出队。
②其中紧急评估阶段1-3人,灾后第2-3天3人,第4-7天6名队员分2组,其中一组负责仓储管理,另一组负责物资发放。
③灾后1-2天百色市红十字赈济救援队派出队员6人,分3个小组,直接前往发灾的县红会报到,配合当地县红会工作,第3—5天派8名队员分4个小组执行任务。
④若赈济救援队中有发灾县的当地队员,可先派其作为成员之一先行评估,执行任务到一定时间需进行轮换。
五、附则:
(一)百色市红十字救援队出队流程:灾害发生——启动应急预案——发预通知——队员报备——下达派遣通知书——队员回执——队员报到——赴灾区开展救援
(二)预警阶段预报备:市红十字会救助救护部在气象、汛情等监控部门发布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或减灾委启动救灾预警响应的2小时内,向相关救援队发布出队预报备信息。
(三)重灾区的各县市区红会:必须启动本级红十字会应急预案的相应等级响应,动员组织辖区内各救援队队员集结待命。与市红十字会救助救护部协商,共同统筹做好派遣救援队与本县市区救援队队员的联合协同,按当地政府、减灾委、应急办等的调遣,切实做好灾区和受影响地区的救援救助工作,同时组织辖区内暂时不出队的志愿者队员协助本级红会开展其他工作。
(四)非重灾区的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应积极支持辖区内红十字会专职工作人员的救援队员参加出队,并妥善安排人员接替出队人员的工作,确保本辖区内的救援救助和日常工作,同时大力动员组织志愿者的救援队员报名参加第二梯队救援救助工作或支持本级红会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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